集团所属员工:

  201859日,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《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》所附被执行人名单,包括了天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,子公司中泰广场(淮北)置业有限公司,及相关公司领导,执行标的额311757250元。为避免误解,现将事实情况说明如下:2014421日,中泰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叁亿元,用中泰公司自有资产进行抵押,评估价为7.29亿元。因市场因素,中泰公司未能按约定期限还款,2016615日中信公司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执行,中泰公司抵押资产被查封。因被查封资产变现依法须经按评估、拍卖等严格程序。故此至《通告》发布之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。现中泰公司被查封资产价值远大于执行标的额,可足额清偿中信公司债务,与无力偿还、逃避执行等有本质区别。集团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级法院将被查封资产尽快变现,偿还债务,依法了结此案。

  望各位员工不信谣、不传谣,立足本职岗位,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。众志成城,砥砺前行,与集团共同渡过眼前困难的时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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